訴求人來電反映:圍場縣居民欲購入大型農用播種機與農用拖拉機定位儀,是否有相關補貼政策。
辦理單位:圍場縣政府
辦理意見:圍場縣政府回復,2024年圍場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執(zhí)行《河北省2024-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》(冀農財發(fā)〔2024〕10號)方案中規(guī)定,機具必須是我省補貼范圍內的產品,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:(1)獲得農業(yè)機械試驗鑒定證書;(2)獲得農機強制性認證證書;(3)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,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。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(yè)、產品名稱和型號、出廠編號、生產日期、執(zhí)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。其中:非牌證管理機具還必須將出廠編號用鋼印打印在機體易見、易拓印、不易銹蝕和損壞的位置上,鋼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證拓印清晰。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(認證)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范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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